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
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
【资料图】
重塑良好信用
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
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
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
此次修订以“宽严相济、助力信用修复”为核心理念,在扩大信用修复范围、缩短公示期限、压缩办理时限等方面有所变化,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制度保障,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
这项新规
会对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业务
带来哪些变化?
快来一起学习了解
信用修复范围覆盖更广、惠及更实
本次《办法》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和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修复体系,回应企业的现实困境。
关联修复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
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修复范畴,由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部门,协同实施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关联修复工作。
破产重整企业可申请“临时信用修复”
《办法》创新设立临时信用修复机制。企业在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,可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,为恢复经营创造有利条件。
公示期限缩短,助力信用修复
《办法》明确失信信息分类管理,划分为“轻微、一般、严重”三类,设定差异化公示期限,通过差别化的信用信息管理减轻企业负担。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。
办理时限压缩,提高修复效率
为提升服务效能,《办法》对各类信用修复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系统性优化,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时限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