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“红包提现”纠纷案。原告杨先生参加某平台推出的“刷视频领红包”活动申请提现时却被平台以“不符合提现条件”拒绝,遂将平台运营方起诉至法院。经审理,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提现请求。
近年来,随着国内互联网用户增量逐渐见顶,一些平台采取激励手段,规定用户完成平台任务即可获得奖励,吸引用户在平台长时间停留。理论上,只要平台的“游戏规则”合理合法,未尝不能与用户实现双赢,但部分平台在规则中设置隐形门槛,阻挠用户获取应有回报,侵犯用户合法权益。
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,遏制平台滥用“游戏规则”现象,现行监管法规亟待完善。平台与用户是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,属于商业交易关系,但在“红包提现”纠纷案中,用户依照平台规定,通过观看视频赚取收益,无形中又与平台建立起雇佣关系。针对平台与用户存在复杂关系的状况,职能部门应总结案件审理经验,健全现行法规,厘清平台权责义务,对违规行为所涉侵权性质予以明确定义,让监管执法有的放矢。
用户遭遇“游戏规则”侵权后,如果损失相对较小,维权成本过高,往往倾向放弃维权。例如,一些用户参加“砍价享免单”活动,发动亲朋好友注册账号帮忙砍价,却总是与成功免单差之毫厘,多数人只能被迫放弃,平台却借机“零成本”获取新注册用户,引发争议。今年7月,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平台“砍一刀”活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,要求平台向原告刘先生赔偿损失。然而,刘先生历时一年多维权,最终只获赔400元,加之本案属于个例,相较“砍一刀”带来的用户注册量,平台付出的违规成本微乎其微。可见,若多数用户普遍缺乏维权意愿,平台就会滥用“游戏规则”。因此,必须从侵权程度较轻的“小恶”抓起,以提供法律援助、发起公益诉讼等形式,让用户无需承担过高维权成本,调动用户维权积极性。当用户举报平台违规线索后,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,督促平台落实整改责任。只有让平台为“小恶”承担高昂违规成本,才能倒逼平台规范动作,平等对待用户,严守法规底线。(梅麟)